易讀小說網 > 大明元輔 > 第124章 奉旨觀政(七)
  黃鎮守的外甥劉平業務能力看來不錯,一下子就把大明火器生產和原料管控的制度給高務實講得明明白白,高務實聽了也覺得在這個時代能做到這樣,算是不錯了,但他不明白的是,既然制度還算嚴謹,為何質量還是糟糕呢?

  高務實面露懷疑之色,暗想:莫非問題就出在倉儲上了?可要是倉儲環節有問題,黃孟宇不可能完全不知情,那他還這么屁顛屁顛主動帶我來看,豈不就沒法解釋了?總不成想要賄賂我吧?他是孟沖的人,應該知道我光憑京華香皂就能日進斗金,他拿什么賄賂我?

  那邊劉平見他面色遲疑,還以為自己說得不夠清楚,頓時有些緊張,高務實見了,就笑著安慰了一句:“你說得很好,不過你還只說了生產和原料渠道管理,檢驗、分發和倉儲都還沒有說到,請繼續吧。”

  劉平這才放下心來,又接著說了下去。

  原來大明的火器在制造之前,除了要按制造的數量由軍器局和兵仗局的主管官員列出所需物料,在購買原料時還要珥委官監懂如有侵欺物料從重治罪之外,為了保證軍器在使用時有足夠的數量,軍器局和兵仗局的官員還要經常檢查各府庫的軍器數目,缺少者要及時補造,送內府該庫收貯。

  而如果各衛所或布政司需要添造火器,則必須由鎮守巡撫等官員開集體會議,將所需數目開列明白奏上,皇帝組織大臣討論后下達工部,由工部及兩局籌辦物料制造。如果有新型火器被研制出來,則首先要由軍器局生產出樣品,由兵部試驗后才由政府拔款進行大量制造。

  如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宣大總督翁萬達研制出多種火器,請求如式制造。兵部在試驗之后,對有些火器諸如三出連珠、百出先鋒鐵棒等,俱認為便利可用,確宜多造。而對有些火器如火獸布地雷炮孥等,便認為“似非所需”而建議不多造,都得到朝廷的批準。

  至于衛所制造的軍器,在品種和數量上都有規定,所造軍器每月都要上報朝廷,惟湖廣、銅鼓等衛,也就是所謂“路遠者”則一年一報。

  朝廷每五年還要派巡按御史同按察司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制造的火器和侵欺物料的官員進行治罪,如降級或發邊。

  在火器制成之后,為了保證質量,朝廷還會派內府給事中和御史等人,從兵仗局取一件樣品和制成的火器進行比較,然后進行試驗,合格品才能收貯,不合格的要進行重造,這樣的檢查每三月一次。

  后來又在西安門設置試驗廳一所,對各地衛所征解入京的軍器進行檢查,由工部和兵部各派出員進行試驗,合格的收存各用,不合格的下令重造。

  整體而言,大明的重要火器制造由工部負責管理,由內府兩局制造,而支領分拔則由兵部負責。

  對于一般火器,各衛所都能生產,若有缺少或急需的,要赴部請給,由兵部計較可否,對于一般的火器分配,有一定的年限規定,分別為三年一次,六年一次,十二年一次。

  根據劉平所說,宣大每五年領一次,按例可領銅彈四萬個。薊鎮那邊,他只知道是三年領火器一次,順天府是五年一次,數目方面他就不太清楚了。

  而京營春秋操演時關領的火器也有規定,在開操時間向軍器局關領,停操后交還。分到各邊的火器,為了保證火器不被丟失,還要將官員的姓名刻記在火器上,有的甚至還將衛所名稱寫上,如果損失,要進行賠償。

  即便以高務實看來,這樣的制度也已經稱得上嚴密了,但問題就轉了回來——既然制度嚴密,為何造出來的仍是垃圾?

  難道大明火器質量差只是發生在大明將亡的那些年,現在的火器還算不錯?可是,按照與高務實有過直接交流的劉顯、馬芳和戚繼光所述,大明的火器明明現在就已經夠糟糕了啊!

  懷著一肚子疑惑,高務實干脆暫時先把制度問題放開一邊,親自在這些倉庫里面選定了一批火器出來,進行現場實彈測試。

  令他哭笑不得的是,這次測試差點找不到人——監槍內官這邊的辦事小吏們哪怕面對欽差的威勢,也紛紛表示不敢上去試槍。原因是,由于高務實要檢查這些火器到底能連發多少槍,所以他要求一直射擊,直到火器炸膛為止。

  鬧到最后,還是王崇古和馬芳幫忙,調來了抓獲的白蓮余孽和蒙古俘虜,加在一塊大約有百人上下,才算滿足了高務實所需。至于這么做本身有違規的嫌疑這一點,反正王崇古和馬芳二人一個總督一個總兵都同意了,再加上大同鎮守太監黃孟宇的全力支持,大同巡撫方逢時也就保持了沉默。

  測試的結果讓高務實大為滿意,認為很符合自己的所需——當然不是質量很好,而是的確垃圾。

  按照高務實的抽查測試結果,京營送來的各類手持火銃,平均的炸膛射擊次數是五次出頭,其中軍器局的產品平均每5.4發射擊會導致炸膛或其他故障,兵仗局的產品每4.9發射擊會導致炸膛或其他故障。

  而衛所制造的武器居然還能更差,平均3.4發射擊便要炸膛!

  最厲害的是,在測試的過程中,某衛所生產的三眼銃居然出現了兩起頭一發射擊便直接炸膛的優異成績,讓聞訊而來的王崇古老臉黑得如包龍圖一般,一旁的馬芳馬總戎更是滿臉怒容,扶著腰刀的左手青筋凸起,看得高務實生怕他下令把那衛所指揮使叫來直接砍了。

  三眼銃本來就比鳥銃或者賽貢銃的銃身更厚實,按理說炸膛比例應該要更低,可是這種平均下來發射四五發就要炸膛的質量,哪里比例低了?算起來,如果三眼銃都是四五發就炸膛,換成鳥銃豈不是一兩發就炸?

  這哪還能算是打仗,這不是自殺嗎!

  這般情況,連本來就是想“收集不利證據”的高務實都默然了,然后也跟王崇古一樣黑了臉——大明就靠這些拿著燒火棍的士兵在守衛邊疆?

  這一刻,連他都覺得自己背脊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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